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2021年3月9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全面深化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地质矿产工作对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与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号)、《天津市国土空间发展战略》以及《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编制《天津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本规划是指导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和地质调查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和地质调查的重要依据。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以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本规划适用于天津市行政辖区内的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除外)和地质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