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3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全面深化落实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审批事项改革,全链条闭合建筑工程规划管理要求,组织编制了《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用于指导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工作。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用期一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管理规范》(规监字〔2017〕313号)予以废止。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管理的内容和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规划验收管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