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5301/T51-2021,自2021年03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与分析、实施与监督等做出了规定。本标准适用于500m3/d以下规模(不含500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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