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7-2018,自2019年01月29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实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规模50m3/d(含50m3/d)至500m3/d(含500m3/d)且位于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末端配置污水处理设施)的,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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