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文库>安徽 >

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27-2019

微信用户9768 安徽 2022-11-21 更新 201阅读 09页 类型:pdf vip.1
名称 2020.01.01-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27-2019.pdf
文档简介

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27-2019,自2020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不含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500m3/d以下规模(不含)的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

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27-2019-1

第1/9页

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3527-2019-2

第2/9页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 “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