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7日,生态环境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推动提高调查工作质量,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
本指南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初步采样分析(即初步调查)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对调查关键环节(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分析)的监督检查以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评审后的监督抽查。被检查单位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的参与单位,如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制定单位、现场采样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编制单位等。
本指南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地块调查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