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了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升城乡规划管理效率,保障依法实施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2版)》。
本规定适用于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晋宁区及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阳宗海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等相关活动,其他区域参照本规定执行。对城市功能和发展有特殊要求的地段或者区域,应当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专项规划中作出特别说明,并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执行。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村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工业遗产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历史文化保护、各项规划和建设管理应当以历史文化遗产相关法律、规范及批准的保护规划为依据。涉及不可移动文物、传统村落、工业遗产等,以行业法律、规范及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