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8日,由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等单位承担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通则》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我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的主要术语与定义、总体要求、技术路线与方法体系、基本程序、质量控制与成果编制以及各环节的通用性规则与技术要点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全民所有的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海域、无居民海岛、水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以及自然保护地等复合性自然资源资产的实物量及价值量核算。为体现自然资源功能效用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当确需对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位于同一自然空间内的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进行核算时,技术思路与方法可参照本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