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加快建立健全我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及自然资源部等5部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要求,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山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资料,对全省范围内的各类自然资源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力争用4年左右时间,先行完成省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对水流、湿地、森林、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我省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本摸清山西省自然资源家底,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建立涵盖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和相关公共管制要求等内容的自然资源登记“一个簿”、产权管理“一张图”和登记信息“一张网”,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体系,推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为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