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4日,自然资源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建设,避免重复投入,促进时空信息共享,自然资源部对《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国测法字〔2006〕5号)进行了修订,起草形成了《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以下简称独立坐标系),是指因建设、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以自定义的坐标原点、中央子午线和高程抵偿面等为系统参数,被广泛共享使用且与国家大地坐标系相联系的平面坐标系统。独立坐标系分为城市坐标系和工程坐标系。由政府部门组织建立的在一定行政区划范围内通用的独立坐标系属于城市坐标系;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建立的独立坐标系属于工程坐标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