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2022年10月17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强化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开发和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矿业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修正)》、《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等有关规划,编制《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本规划是江西省“十四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细化和落实,是江西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本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期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适用于江西省所辖行政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