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促进农村生态文明、美丽城乡建设,有效实现用地空间的释放和要素配置的协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创新土地制度供给及要素保障,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要点(试行)>的函》(自然资生态修复函〔2020〕3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名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421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0〕322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贵州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指南》。
本指南主要用于指导贵州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规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治任务、工作目标、职责划分、注意事项、工作流程等。根据试点开展情况,适时对本指南进行修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意义。本指南规定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定义、工作流程、职责划分、试点申报、试点审批、试点实施、监测监管、评估、验收、备案、总结等方面的内容。适用于自然资源部批准的贵州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全省其他各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