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4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20〕8号)等文件精神,科学指导和规范我省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强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传导,拟制了《四川省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通则(征求意见稿)》。
本通则适用于全省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以下简称省级专项规划)的编制、衔接、审核,以及审议和审批等管理工作。市县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可参照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通则所称省级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或领域,对空间保护修复、开发利用或项目建设布局等工作作出专门安排的规划,包括现行法律法规明确由省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