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4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体系建设,有序开展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城镇老旧小区环境,制定《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3修订版)。
本导则适用于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各地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界定改造对象和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统筹改造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老旧小区应积极与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更新、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等相结合进行统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应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坚持完整社区改造理念,积极推进小区周边服务设施建设完善。老旧小区改造应坚持改造与管理并重,同步建立配套服务和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