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4日,青岛市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切实做好青岛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高改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增强老旧小区居民生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青岛市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了《青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
本导则中所称城镇老旧小区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指对城镇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的活动(不含住宅拆除新建)。老旧小区改造应按照“以民为本、政府主导,因势利导、整合资源,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应改尽改、一步到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按改造项目的轻重缓急,统一规划、统筹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方案不得影响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使用安全,应符合经济、适用、节能、美观要求。改造应减少对周边环境、居民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