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7日,武汉市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1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1〕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武汉市实际,在《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基础上,经进一步修订完善,编制了《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关于印发<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武老旧改办〔2020〕1号)同时废止。
本导则提供了武汉市老旧小区改造的范围、基本规定、策划、设计、施工、验收、移交、保修、管理与评价的指导。本导则适用于武汉市中心城区、开发区、风景区以及新城区原城关镇内,2000年底之前建成的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在完成2000年底之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区可以适当将2005年底之前建成的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涉及危房治理、加固改造的建筑,其治理和加固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