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7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推进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和功能品质,制定《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广东省城市、县城(城关镇)的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改造。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不包括已计划征收拆迁和纳入棚改范围的小区(独栋住宅)。其他各镇街老旧小区改造可参照本导则执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在保持城镇老旧小区用地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局部拆建、加建、改建、翻建等“微改造”和“混合改造”模式进行的改造。改造内容包括建筑本体修缮、基础设施改造、小区环境整治、服务设施提升等。鼓励对城镇老旧小区相对集中的片区实施联动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