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9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完善城镇老旧小区居住功能,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引导规范山东省老旧小区改造,补齐设施和环境短板、完善管理和服务,建设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美好住区”,制定《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JD14-051-2020,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本导则适用于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县城(城关镇)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重点是2000年前建成的小区。不包括拟对居民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或者拟以拆除新建(含改建、扩建、翻建)方式实施改造的住宅。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应与城市发展规划相适应,统筹考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与城市更新、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协调推进,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定。老旧小区改造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协同改造,多方参与、共同缔造,完善机制、专项治理的原则,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着力探索老旧小区治理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