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5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编制《辽宁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辽宁省城镇范围内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建设与验收。本导则老旧小区是指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无障碍设施缺失、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且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居住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应贯彻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基本功能及公共配套设施,提升小区品质的指导思想,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领、各方支持”的方式统筹推进。应由地方政府部门引导和统筹协调,动员群众广泛参与,保证改造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改造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