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自《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 年)印发以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其中的部分章节及条款进行了多次局部修订。2022年08月09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便于查阅,将已修订的内容汇总后重新发布。
本标准与准则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目标,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 利用、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为 主要方向,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的导向作用。 本标准与准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基础依据,参照市场经济 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深圳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 况制定。深圳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标准与准则执 行,具体法定规划有特定规划要求的除外。鼓励探索与采用绿色低碳等新技术与新方法,促进深圳人居环境质量的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