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技术经济政策、绿色发展理念,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北京市《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标准》DB11/T1844-2021,自2021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行政区域内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的评价。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北京地区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人文等特点,对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人文与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