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程》DB32/T 4077.3-2021,自2021年10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的施工准备、边坡防护工程、边坡植被恢复工程、采空塌陷治理工程、矿山废弃地整治与土地复垦工程、工程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养护与维护以及工程监理的监理组织与职责、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实施阶段监理、工程维护与养护监理、相关服务等工程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施工与监理。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绿化种植、山水林田湖草修复等涉及与本文件相关工程施工与监理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