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技术规程》DB32/T 4077.2-2021,自2021年10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调查、勘查与设计工作中的收集资料、编制调查与勘查工作方案、地形测绘、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矿山生态环境调查、矿山地质灾害勘查、矿山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矿山生态环境调查成果编制、边坡防护工程设计、边坡植被恢复工程设计、采空塌陷区治理工程设计、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工程设计、工程监测、工程设计编制等。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调查、勘查与设计。地质灾害防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复垦、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等工程中涉及与本文件相关的工程调查、勘查与设计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