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黑龙江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程》DB23/T902-2019,自2020年01月12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黑龙江省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对于湿陷 性黄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 专业标准的规定。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 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