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的目标,改善北京地区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进一步提高北京市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水平,制定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 891-2020,自2021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下列情况:
1 住宅、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寓等居住建筑的节能设 计;
2 住宅小区和以住宅为主的建筑群的供热(冷)、供水、供电系统的节能设 计。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应遵循本标准,通过以下途径降低建筑物能耗:
1 根据北京地区的气候特征,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建筑 节能设计、围护结构的热工设计,控制建筑物冬季耗热量指标;
2 通过供热系统的节能设计,提高供热系统的热源效率和输送效率;
3 通过建筑遮阳、自然通风和空调、通风系统的节能设计,控制夏季的空 调能耗;
4 通过自然采光、给水排水及电气系统的节能设计,降低建筑物给水排水、 照明和电气系统的能耗;
5 通过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应用,降低建筑物对化石能源的消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