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合理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改善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降低冬季供暖和夏季空调的能耗,发展节能省地型居住建筑,建设节约荆和谐社会,根据安徽地区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 1466-2019,自2020年06月25日起实施。
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各地城镇规划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居住建筑必须采取节能措施,在保证室内热环境的前提下,建筑热工和暖通空调设计应将供暖、空调总能耗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当建设项目单栋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外,还应组织专家对项目节能设计进行专项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