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理念贯穿到水利工程设计全过程中,减少水利工程对自然生态系统可能存在的负面影响,维护河湖健康,结合广东省的自然环境特征、水文条件、经济发展状况等地方特点,规范水利工程的生态设计技术要求,特制定广东省《水利工程生态设计导则》DB44_T 2283-2021,自2021年06月0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设计总则、前期调查、工程总体布局、工程任务和规模、工程布置与主要建筑物、工程施工组织、工程管理以及已建工程改造的生态设计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河道整治工程(含堤防工程、护岸工程、清淤疏浚工程)、水库工程、水电站工程、泵站工程、水闸工程、引调水工程、水系连通工程、海堤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人工湖等水利工程生态设计,其他涉水工程设计可参照执行。适用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各阶段设计均应执行本文件,生态设计深度参照同阶段编制规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