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执行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改善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减少建筑碳排放,制定河北省《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8%)》(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在保证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改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建筑设备及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建筑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及电气系统的能耗。当建筑高度超过150m或单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20万m2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组织专家对其节能设计进行专项论证。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说明该工程项目采取的节能措施,并宜说明其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