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北京市市域(郊)轨道交通的发展需要,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战略目标,促进市域(郊)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统一市域(郊)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制定北京市《市域(郊)轨道交通设计规范》DB11/T 1980-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及跨界地区,最高运行速度120 km/h ~200km/h、电力牵引的钢轮 钢轨市域(郊)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市域(郊)轨道交通应与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市政交通设施一体化衔接,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网络整体效益。市域(郊)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北京市域(郊)铁路功能布局规划。市域(郊)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以人为本、功能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资源共享、持续发展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