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科学指导和规范各地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依据《自 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新党发〔2020〕18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等要求,修订形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2022 年修订版)》。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本指南用于指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县(市、区)城镇开发边界以外乡村地区的村庄规划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确需单独编制的,参照本指南编制。各地可在本指南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增加、细化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