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 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 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新党发〔2020〕18 号)要求,指导和规范自治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本指南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经批准设立的边境口岸和工矿农林牧场区的总体规划可参照本指南执行。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乡镇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各类建设的行动指南。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侧重实施性,落实和细化地(州、市)、县(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下达的各项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要求,为编制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提供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