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家减灾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全面开展行政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个有”建设的通知》以及《深圳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指导综合减灾社区创建工作,提升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特编制广东省深圳市《综合减灾社区创建指南》DB4403/T 253-2022,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综合减灾社区创建的基本条件、组织管理、队伍建设、风险治理、预案编制与演练、应急保障、宣传教育、亮点建设、评价等。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深圳市综合减灾社区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