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升城市湖泊水生态修复工程治理水平,改善城市湖泊生态环境,规范和加强城市湖泊水生态修复工程的管理、运行及评价,保障城市湖泊水生态环境效应功能,结合湖北省城市湖泊水生态修复工程的实际经验制订了《城市水生态修复工程成效评估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水生态修复工程成效评估术语及定义、评估原则、工作流程、评估方法、评估体系、评估指标及评估涉及的水环境及水生生物调查监测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对湖北省城市湖泊开展的水生态修复工程的成效评估,城郊湖泊可依据实际背景,选择性参照本文件。评估规程不适用于具体某一个或多个生态修复工程措施的评估需求,而是通过对城市湖泊系统生态状况的评估反映生态工程实施的整体成果和效用。本文件所述的城市水生态修复工程成效评估除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湖北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