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6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夹、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防控体系,优化防控措施,建立以收治、隔离为中心的风险人员排查管控联动机制,加强集中隔离点建设,印发《集中隔离点设计导则(试行)》国卫办规划函〔2022〕255号。
集中隔离点是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及高风险职业人群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和医学观察的建筑及其配套设施。本导则适用于新建集中隔离点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既有建筑改造为集中隔离点的工程项目设计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