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9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从源头上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 号)等法律法规,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22〕190号)。
本导则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以下建设活动不适用本导则: 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2. 村民自建住宅; 3. 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