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2月11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为规范全省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以下称“国家级示范区”)创建示范和监管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渔发〔2021〕13号)要求,结合湖南省实际,制定《湖南省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细则(试行)》。
国家级示范区创建示范应突出绿色发展理念、完善基础设施和健康养殖模式、依法规范管理,引导和带动全省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提升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国家级示范区的创建示范主体,为符合国家级示范区基本条件的水产养殖生产经营单位或县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