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7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加强苏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苏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2020版)》。
本《指标》所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建筑物建设时应配套建设的提供本建筑业主使用的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筑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设施与场所;所指的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和吴江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指标》;市区的工业园区和下辖各县级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