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0日,重庆市市发展改革委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2166号)及《关于贯彻落实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加快编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的通知》的要求,为更好地解决“垃圾围城”“垃圾上山下乡”等环境突出问题,加快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发展,合理规划我市各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布局,有效把握项目建设时序,同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结合重庆市各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布局方案,组织编制了《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深化《生物质能“十三五”发展规划》(国能新能〔2016〕291号)、《“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16〕2851号)、《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重庆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划、方案要求,并注重与《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审议中的《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庆市城乡环境卫生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35年)》等上位规划的有机衔接,一是将各级专项规划、实施方案中布局的项目,经认真审查筛选后纳入本规划;二是通过大量调研根据各区县建设条件和建设环境,商请各个主管部门,规划了一批扩建、新增项目;三是项目选址、垃圾量预测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垃圾分类有关政策要求等相衔接;四是明确了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规划布局、保障措施等,是全市中长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