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省发布《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 号),要求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和建设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2020年6月,青岛市政府发布《关 于印发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由市民政局负责 编制青岛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发展大纲。
2022年2月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为适应青岛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支撑市级国土 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印发《青岛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 年)》。本次规划范围为青岛市行政辖区,重点规划区域为《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确定的都市区主中心城市,即东岸(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原黄岛。其他区市及地区可参照本规划相关要求执行(详见图集 01 规划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