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2日,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为目标,推动城市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山西中部城市群双引擎建设发展,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区域中心城市,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活力,创新发展模式,激发产业动力,保障公共利益,改善人居环境,延续城市文脉,促进节约用地,科学组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太原实际,制定太原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太原市市辖区暨城六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适用本办法;古交市、娄烦县、阳曲县、清徐县参照执行。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建成区及开发区的空间形态、功能布局、环境品质等进行优化、整治、完善、改善,从而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全面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全面提升的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