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推动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的要求,打造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市政公用设施体系,降低邻避效应,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助力市政公用设施落地,推动市政公用设施高质量发展,制定《广州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集约化利用工作指引(试行)》。
基于民生安全、公共卫生和技术可行性等方面考虑,本指引所涉及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主要包括供水用地(U11)、供电用地(U12)、通信设施用地(U15)、排水设施用地(U21)、环卫设施用地(U22)、其他公用设施用地(U9)共六类用地。本指引供广州市域范围内各层次规划编制、新建项目选址、方 案设计及审批管理参考使用。 规划编制、调整过程中,应加强规划设计的整体统筹和前瞻性, 做好相关论证评估工作,严格贯彻低影响开发理念,优化空间利用方 式,明确市政公用设施集约化利用用地的规模、占比及具体开发管控 要求,并应保障市政公用设施优先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