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7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报批流程,明确各阶段工作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要求。本指引中所指“城市更新单元”是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的一种类型,以低效存量用地再开发利用(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为主。
1、城市更新单元划定。 以城市更新项目范围为基础,可包括多个更新项目,以成片连片统筹规划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要素及产权边界、行政管理界线等因素,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落实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划分要求,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城市更新单元内可结合具体更新项目划分子单元(街区单元)。
2、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广州空港经济区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具体负责,可结合城市更新需要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即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按照《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是城市更新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