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为加强自然资源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科学评价已发布实施的自然资源标准实施效果,规范自然资源标准立项审查、延期评估和复审工作,提高自然资源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自然资发〔2020〕100号)及相关规定,制定《自然资源标准立项审查、评估、复审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自然资源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和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查、延期评估以及已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复审工作。 本办法所称立项审查是指为充分保障自然资源标准有效供给和标准质量,对年度申报的制修订标准计划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适用性开展的审查工作。 本办法所称延期评估是指为保证已立项标准计划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对因特殊情况未能在下达计划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的标准计划项目是否延期而开展的评估工作。本办法所称复审是指为确保已发布实施标准的先进有效,对标准的协调性、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实施效果等内容进行的复查和审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