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3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为加强石家庄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坡市容貌标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石冢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 定,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石家庄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石政办发〔2022〕5号。
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 新华区、 裕华区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及管理, 适用本办法。 长安区、 桥西区、 新华区、 裕华区区域内户外广告的内容审查及其监督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