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进一步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组织编制了《浙江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试行)》浙自然资函〔2022〕77号。
本指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地方政府规章外, 由制定单位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在自然资源领域内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 权利义务, 具有普遍约束力,在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依据本指引审核的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代为起草的同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