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9日,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提升新疆农村人居环境品质,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规范农村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工作,做到农村公共厕所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农村公厕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农村公共厕所应坚持“环保、低碳、文明、卫生、方便、实用、节能、安全”的原则,提高农村公共厕所品质。农村公共厕所粪污处理应满足无害化,资源化要求,保障公共厕所的安全使用。本导则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建、改扩建的农村公共厕所工程。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应以批准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为主要依据,坚持“多规合一”,通过全面分析,做到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并适合当地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