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0日,自然资源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现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进行了修订,制定《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供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是指按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基础测绘成果。境外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按照对外提供我国涉密测绘成果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