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2日,江西省财政厅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组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赣发〔2009〕8号)、《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府发〔2016〕35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的通知》(赣财预〔2017〕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江西省村级组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村级组织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破旧村级组织活动场维修、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组于部,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服务农民生产经营、服务农民生活改善“示范基地建设(以下简称“三培两带两服务”示范基地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本专项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实施期限届满前,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