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绿色建筑工程定额》(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本定额的适用范围: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及验收的建筑工程项目。本定额是《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的补充,与之配套使用。本定额仅包括绿色建筑中有代表性的定额项目,对绿色建筑中其他未包括的项目,应根据本定额有关说明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等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本定额是按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