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本配合比适用于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各种配合比是根据现行规范、标准编制的,作为确定定额消耗量的基础。配合比制作未包括人工和机械用量。所需的人工、机械包括在各分部相应定额项目中。配合比材料用量,均以凝固后的密实体积计算,配制损耗已计入材料用量中。本配合比项目中所用的生石灰与袋白灰的比例是综合考虑的,不得调整。本配合比水泥标号为强度等级。